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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官方网站,九游会jiuyouhui(中国)荣誉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4年6月修订)
2024-12-0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北京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一项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毕业后有志于从事主修专业相关的实践与学术研究工作;
(四)符合北京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五)达到九游会官方网站,九游会jiuyouhui(中国)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对荣誉学位的基本要求。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 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 受到校级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有其它违纪情节者。
二、推荐名额及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各专业向学院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5%。
(二)遴选办法
各专业整理并审核学生成绩、专业荣誉课程选修情况、毕业去向等,确定被推荐学生名单。
三、评定流程
(一) 提交申请
被推荐学生以书面形式在四年级下学期开学8周内,向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
1.《九游会官方网站,九游会jiuyouhui(中国)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
2.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个人陈述(附件2);
3. 用以证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绩、成果及奖励等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成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各专业荣誉学位基本要求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公示
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位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对已获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违规违纪等行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九游会官方网站,九游会jiuyouhui(中国)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